海南儋州女子钟某在怀孕8个月后因咳嗽去镇上卫生院就诊治疗过程中突感不适后经抢救无效钟某及腹中胎儿不幸死亡其家属将卫生院告上法庭图片来源:视觉中国(图文无关)钟某(1995年出生)与原告甘某甲系夫妻关系两人系农业家庭户口于2016年2月18日登记结婚以做建筑工、水泥工等散工为主要生活来源↓↓012018年9月25日上午9时45分,钟某因“咳嗽、咳痰5天,加重伴气促8小时”到被告儋州市新州镇新×卫生院就诊诊断:1、肺部感染;2、急性左心衰;3、孕8+月,因钟某气促,建议转上级医院治疗,但钟某坚持在被告处治疗观察。治疗过程中,钟某出现腰部激烈疼痛、脸色苍白,被告立即将其转至抢救室,给予吸氧、静推地西兰、肾上腺素,进行心肺复苏等抢救措施,同时拨打120急救电话,但钟某病情未得到控制。02当天12时50分左右,120急救车到达被告处进行抢救,心电图显示:心室停顿(直线),宣告钟某临床死亡。03钟某去世后,2018年9月25日,钟某的丈夫甘某甲与被告自愿达成协议书,被告向原告垫付人身损害经济补偿款40000元。
新州镇人民政府给予人道主义救助20000元。孕妇曾被诊断急性呼吸衰竭2018年7月21日,钟某到海南省人民医院重症医学科ICU病房住院治疗,入院诊断:1、脓毒症,2、急性呼吸衰竭,3、恙虫病?4、泌尿系感染,5、宫内妊娠26周+。
同年7月31日,钟某住院10天,要求回当地医院继续治疗,海南省人民医院告知钟某及家属现使用相关治疗药物及检查可能会导致胎儿畸形,钟某及家属表示知情理解,但对腹中胎儿是否引产未做决定,仍坚持要求出院回当地医院治疗。出院诊断:1、MODS(急性呼吸衰竭、分布性休克、急性左心衰?),2、泌尿系感染,3、宫内妊娠27周+,4、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出院医嘱:建议回当地医院继续治疗。
法院判决儋州法院认为,根据海南省医学会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作出琼医会司鉴[2019]临鉴字第1号《司法鉴定意见书》的鉴定意见:“儋州市新州镇新×卫生院在对钟某的诊疗过程中存在过失,其过失行为与钟某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该损害后果系医患双方共同所致,原因力大小属于同等因素,建议医疗过失参与度为41%-50%”。根据上述鉴定意见,该院依法认定被告对钟某的诊疗过程存在过失,并酌定被告就其对钟某的诊疗过失承担50%的赔偿责任。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儋州市新州镇新×卫生院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甘某甲、甘某乙(钟某女儿)、钟某维(钟某父亲)、万某(钟某母亲)各项损失共计444858.56元。
来源:海南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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